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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楼
发表于 2008-5-22 1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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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北
立嗣,又叫过继,是封建社会流传在民间的一种收养方式,其特点是宗族继承,男尊女卑,
1、立嗣限于男子无子的情况下,视为无后,家业无人继承为不使之流失,遂立同族子侄为嗣,女子不能立嗣,也不能立同族女性后辈为嗣,而收养关系中,无子女是收养的条件之一,被收养人不限男女均可。
3、因为立嗣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其目的形成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故司法实践中对此不予保护,如是自愿立嗣,事实上已形成收养关系的,视为事实收养,按收养关系对待。如无子的男子已死,其配偶为其立嗣,则不能视为收养关系,如被立嗣人与死者配偶已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可予认可。
女孩可以过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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