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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网易,被封号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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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5-8 12:41:1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重庆
        网易无耻的封号行为(以从其他交易平台购买、出售游戏币为由)伤害了多少铁杆玩家,不论是从精神上,还是物质上,玩家的付出付诸东流!从法律的角度来将,网易这种随意封号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理由如下:
    1、在我们注册网易账号、满足并同意各项注册条件、购买点卡、进行游戏的过程中我们与网易之间形成一种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与接受服务的销售者之间的服务合同关系,且其内容合法有效。
    2、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拘束力,双方都应严格遵照执行,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全面履行包括及时、足额、恰当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该合同关系中存在一个名为玩家守则的规定(后来被修改),该规定明确的约定了玩家应履行的义务,属于合同条款。当我们购买点卡,接受网易提供的游戏服务的时候,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而合同的条款,尤其是玩家守则关于玩家义务的约定应以玩家注册账号时的玩家守则的具体内容为准,即,账号注册时间为玩家守则修改前的,就应以修改前的玩家守则作为合同条款。对于此类玩家(账号注册时间在修改玩家守则之前),网易不得以修改后的玩家守则约束此类玩家,并不得依据修改后的玩家守则对玩家进行处罚(比如封号),否则,就构成违约,原因在于:
    (1)未修改前的玩家守则,并未禁止玩家利用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卖卖虚拟物品,网易对此太对是不鼓励,但并未明示“禁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对依法成立生效的合同,只有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才能变更合同条款,任何一方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都属于无效行为。网易在未经过玩家同意的前提下,自行变更玩家守则的内容、并以此约束玩家、对玩家进行处罚的行为,其一,变更玩家守则未经过玩家明确同意,属无效行为;其二,依据本身并不属于合同条款的变更后的玩家守则对玩家进行处罚属于违约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网易通过修改玩家守则限制玩家使用其它非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提供的交易平台,属于排除玩家自主选择服务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同时,如前所述,网易与玩家之间属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的玩家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服务的权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玩家该项权利。
    综上所述,网易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请求1、赔偿玩家损失;2、归还玩家被封账号,并确保其安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类型的可以提起共同诉讼,一方人数众多的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进行诉讼。对于所有被因以上原因封号的人,请留下你的详细联系方式,及被封人物ID名称,等级等。维护玩家自身利益不光需要我们在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上的抗议,同时我们应拿其法律的武器维护,捍卫我们应有的权益。毕竟一个游戏较色承载的不仅仅是高额的物质、精神付出,同时还有我们的或多或少的感情寄托。以上所说并非个人一家之言,是家里公司法律顾问集体进行讨论的结果,律师的态度很明确,网易明显违约,胜诉的的把握很大。同时,联系更多此类玩家,一、可以维护更多人利益、二、可以扩大影响,争取舆论的支持。想想诺大的一个网易,若遭遇生几百甚至几千玩家的起诉,对其声誉、股票的影响会有多大,我想网易本身也会重视这个问题!现在证据的收集已经完毕,就等有同样遭遇的人留下你们的信息!

版主,若看到此贴,在删之前,请你考虑清楚!请提醒你的主子三思!


[ 本帖最后由 青青子吟 于 2008-5-8 12: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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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5-8 12:41:5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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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8 12:44:28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沉甸甸的帖子.
有时候想想,
其实,我们只是别人的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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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8 12:44: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北京
占楼顶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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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8 12:46: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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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8-5-8 12:47: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时间已过,不再受理。WY看门的会删不?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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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5-8 12:49:3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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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5-8 12:50:4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西
,封号的话就解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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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5-8 12:51: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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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5-8 12:54:0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我们是客户,不是玩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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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5-8 12:55: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第一页 好像会给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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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5-8 12:56:5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我100%支持你,顶,祝你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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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5-8 12:58:1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我来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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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5-8 12:59:0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山东
第一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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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5-8 13:02:1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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