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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泡泡请来吐个泡:婚姻入赘系统什么时候开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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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5-3 12:08:4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湖北
发表于 2008-4-9 10:00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婚姻中房屋归属规则调整预告


如果大家有什么意见或者问题或者觉得哪里说的不清楚,可以直接消息我哈~

以下内容中,房屋使用权者=夫妻两人,房屋所有权者=房主;

关于结婚时的房屋处理:

1、结婚时,双方必须有一处房屋。在月老处登记时,如果没有房屋则提示需要购买,如果两套房屋则需要玩家自己协商拆掉一处。如果符合条件,则登记结婚;

2、结婚后,无房一方自动搬入有房者家中,同时拥有该房屋的使用权。(房屋所属权不变)

关于搬家:

1、搬家、拆毁房屋时,只能由房屋所有权者操作;

关于庭院、牧场:

1、扩建庭院、建立牧场时,只要对房屋有使用权,都可以进行处理;

婚姻中的房屋处理:

1、房屋使用者(非房主)可以在“建房吏”处申请转让房屋产权(消耗所有体力),2个星期内每次房屋拥有人上线都会接到系统的提示邮件。房屋拥有人在此期间内可以前往建房吏处表示反对。如果在此期间,房屋拥有人表示同意,则房屋产权即时转换。如果一直没有前去表示反对,则在2个星期结束时,房屋产权自动转换;(相当于:1、使用者提出申请;2、接下来的两个星期内无人反对就转让成功)

2、房屋拥有者可以在“建房吏”处要求转让房屋产权,确认后房屋产权即时转换;

3、不可以同时申请转让和被转让;

关于离婚时的房屋处理:

1、主动申请强制离婚,房屋归属按照婚姻结束时记录的房屋拥有者分配;

2、任何方式离婚后,离婚判定生效时的房屋拥有者获得房屋,另一方失去对该房屋的使用权;



——————————————每次格式都错误

[ 本帖最后由 胖头灯 于 2008-4-9 10:02 编辑 ]



我现在就等着这个玩法开放好结婚啊 搬个家不易啊  我的3J围墙 和3J路。和我那费进心思布置的美好家园 搬了着实在不舍啊

和我有同感的帮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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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08-5-3 12:10: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河南
SO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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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8-5-3 12:11: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美国
我来吐个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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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8-5-3 12:11: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北京
估计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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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8-5-3 12:11: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福建
小白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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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08-5-3 12:23:2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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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8-5-3 12:24:2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說得好..

正合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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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8-5-3 12:29: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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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8-5-3 12:32:0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回复 #1 聖☆尊 的帖子

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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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8-5-3 12:33: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慢慢等吧绝对是今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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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8-5-3 12:50:17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入赘入赘
原来这个叫入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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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8-5-3 13:36: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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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8-5-3 13:44:2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陕西
我来吐 。 o 0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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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8-5-3 13:46:3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陕西
同意,搬家好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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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8-5-3 13:49:0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上海
什么时候再设计些更美丽的家具和让房屋更大功能更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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