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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jycym32112495 于 2008-3-18 11:21 发表 LZ很过分
原帖由 zjzt1987 于 2008-3-18 11:30 发表 劝楼主强离了,不然你把她惹急了她挂你名做坏事,全扣你头上,或者去发个贴告诉别人换号,最好的还是强离,当然如果只想摆摊的就别管了
原帖由 lsn888 于 2008-3-18 11:43 发表 这女人真贱
原帖由 hjycym32112495 于 2008-3-18 11:43 发表 很TM小心眼的一个男人
原帖由 发霉哒幽幽 于 2008-3-18 11:44 发表 哎,可惜不是我,我要是那女的,我自己强行离婚了 不就是100W么 至于么....... 还来发帖子,显得自己有多小气啊
原帖由 hjycym32112495 于 2008-3-18 11:46 发表 人一个女孩子你和她离婚她家都没了..不不爽不会不买这号啊?要是我要么不离要离给点钱也是应该的.这是作为一个男人最基本的道德.希望LZ自己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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