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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Punk 于 2009-5-5 21:46 发表 ![](/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告诉你我也是懂法的人
打个比方吧,如果你把你的证件,房产证之类的托付给一个朋友
之后那个朋友通过中介帮你把这房子处理了
那么这起民事纠纷只可能存在于你和你那位朋友
地产公司不可能有责任 ...
谢谢各位朋友的支持,我们的确是在寻求舆论帮助。
这件事和你所打的比方是不同的。把证件之类交给朋友而朋友通过中介把我的东西处理给第三人,
这是民事诉讼,属于无效民事行为,而不知情的中介公司与买了我东西的善意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成立,也就是这中间产生了两个合同,而不是此朋友与第三人直接签合同而成。
放在我们的事中,首先,我们的是刑诉,而你举例为民诉。
其次,你所比喻的中介公司并不等同于网易,而是藏宝阁。
所以 不能同等对待处理,
最后你说的马甲的打字说话方式,我只能说那是个人的习惯,我管不了 也不可能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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