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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发表于 2008-4-17 16: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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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
shuzhanfei
清水小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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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7 13:07 资料 短消息 加为好友
请大家顶一下,今天的公告是无效的。
今天早上上线,发现官网上 《打击D号、扣除买赃所得公告[/url]》。 对官方对严厉打击D号的做法,我们广大玩家举双手赞成。
但是,公告里对扣除买赃所得的做法,只能很遗憾的告诉网易,此举是不合法的。就算对簿公堂也应当被盼为无效。
理由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指出,在办案中已经查明是被犯罪分子卖掉的赃物,应当无偿追回,予以没收,或者退还给失主;对买主确实不知道是赃物,而又找到了失主的,由罪犯按买价将原物赎回退还给失主,或者按价赔偿失主的损失。如果罪犯确实无力赎回或赔偿损失,可以根据买主与失主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调解,妥善处理。
一般我国法律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到赃物,会采取两种判决:
1。由销赃者按买价从买者处将赃物赎回,然后交还给失主。
2。由于国家要保护善意的第三人(就是不知情情况下购买赃物的买主) 会依据善意取得原则 而承认买主对该物享有了所有权!由销赃者赔偿失主损失。
而官网公告里,我们没有看到对善意的第三人权利的保护,也没有说明善意第三人所损失的款项的用途。而且对善意第三人所受的损失如何赔偿问题亦没有提及。
我们只能理解成为,这个公告打着保护玩家的名义,实则是为了保护D号分子。因为D号分子的利益没有受到丝毫的影响。原本属于他们的惩罚,被转嫁普通的 ,不明真相的正常玩家身上。
最后,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较网易的《打击盗号,扣除买赃所得公告》而言,理应是上位法。而公告则是下位法。鉴于法律效力而言,上位法大于下位法。且下位法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否则下位法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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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请大家把这篇贴顶起,给更多的玩家看到,保护我们自己的正当权利和财产。也希望网易要正视事实,不要用删帖,锁萜的方式。这样做无异于掩耳盗铃。本帖一经复制,官网删帖,意味着它会在第一时间出现在17173和叶子猪上。谢谢合作。
[ 本帖最后由 shuzhanfei 于 2008-4-17 1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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ㄗ︵扎 2008-4-17 13:56 人气 +5 I argee with you
我的祖国. 2008-4-17 13:44 人气 +1 没用,因为你签订了玩家守则
rekin1999 2008-4-17 13:13 人气 +1 给点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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