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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元的号”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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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05:3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广东
问:如果用61元买到6万的号被找回你会去打官司吗?如果是你把6万的号卖成61元你会去打官司吗?

如果在路上丢了100元我不会去找回,就当送给他,如果是丢了万元我肯定会回头去找,如果有人捡到了我会付给他报酬,最后我找到了他他却不还我,我说我会报警,他就说了,我一没偷二没抢又没犯法你凭什么要回去,法律又没规定不还回去会犯法,如果你觉得不满意就去找国。家要去,这个是他们修改的法律他们的地盘,出了什么事也必须是他们的责任,捡钱又不犯法,有多少人认为那个捡钱的人是对的?
如果我在路上捡到100元在不知道是谁的情况下,我会很高兴拿入口袋,如果是2000以上的我绝对会等他回来寻找,毕境不知道这钱是要干什么用,如果是拿来医病拿来买房,拿了我也不会放心用。
一个号练到6万元他要练多久,卖号他也是可能急用。
最近在新闻常常看到一叠钱被风吹走了被路人抢光了
高速路柑橘大货车翻倒柑橘被抢光的新闻。
他们都是自己犯下的错,但不找回是对的吗?
如果号不还给他跟那群人有什么区别?买到的可以拿点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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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3-29 05:44:4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加拿大
回复 1# 叫我“蜗牛哥”


    我也觉得应该归还#jxk4   这件事可以说 你身后的人问你 你有一百块钱吗 你说我有 然后他说我看看 你拿出来了 他说你敢扔到地上吗 你扔了 他瞬间捡起钱跑了
一句话 卖家太傻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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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3-3-29 05:50:2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四川
回复 1# 叫我“蜗牛哥”


    该找回吗?该找回,毕竟涉及到非法侵占,并非无法可依。
    但是该谁找回?报警找JC还是打电话给2大爷来找回定性后找回没问题,定性前就找回我觉得不妥。而且,这事貌似是后来才出现“诈骗团伙”的吧?为什么找回时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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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3-3-29 05:50:3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如果地上有2万  20万甚至200万你还会等失主吗,有几个人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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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05:53:3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在现实中用法律规定捡到钱必须要归还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无法取证,在游戏里我相信WY还是能做到的,不同的是国,家是人,游戏里策划是神,通晓万物,重整世界,让你一更死绝活不过二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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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05:55:34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如果地上有2万  20万甚至200万你还会等失主吗,有几个人能做到?
angel0096 发表于 2013-3-29 05:50



    那就是素质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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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06:08:4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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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3-29 06:26:32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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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3-29 06:30:01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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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3-29 07:02:49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江苏
有语言诱导的话属于诈骗范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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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3-29 07:25:13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不还给他还真是违法的,非法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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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3-29 07:43:2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浙江
水一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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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3-29 08:02:46 | 只看该作者 来自: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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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3-29 08:26:55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天津
问:如果用61元买到6万的号被找回你会去打官司吗?如果是你把6万的号卖成61元你会去打官司吗?

如果在路 ...
叫我“蜗牛哥” 发表于 2013-3-29 05:37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不当得利(unjustified 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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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3-29 08:29:50 | 只看该作者 来自:广东
  我又得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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